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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院团支部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3日

    “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在中华民族绵延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爱国主义始终是激荡人心的主旋律,激励着一代又一代中华儿女自强不息、不懈奋斗。”11月22日,设计院团支部在二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团员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学习会。

    会上,团支部书记刘宇领学《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5章40条,包括总则、职责任务、实施措施、支持保障、附则等内容。他指出,作为青年团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自己的一言一行诠释爱国主义精神,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于工作和生活全过程,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国家意识和责任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交流发言环节,团支部委员樊博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在强调国家利益与个人义务的同时,为我们提供了更具体、系统的法律依据和指导。我们要切实将爱国精神转化为内生动力,融入到日常工作生活中,在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进程中担起时代之责,答好时代之问。”

    心有大我,至诚报国。设计院团支部全体团员将把爱国主义教育法的基本要求和自身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让爱国情、强国志、报国行融入岗位和工作中,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续写新的壮丽篇章。

    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规定了爱国主义教育的主要内容,阐明了爱国主义的科学内涵、本质特征、时代要求和实践要求,对于传承和弘扬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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